企查查App显示,6月21日,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(北京)有限公司新增一条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。
据悉,2019年9月28日,经特斯拉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和指导,罗某在特斯拉官网官方认证二手车销售平台,注册为平台用户,提交《汽车订购协议》,下单购买了一辆车辆型号为Model S 60的二手汽车,车辆含税价为456400元,10月初,车辆顺利交付用户,并登记在周某名下。
2021年7月,罗某发现自己购买的车子存在维修痕迹,查询发现其于2017年9月有过出险记录,但特斯拉工作人员确认在车辆出售时,未查询也未告知车辆存在事故及出险记录的事实与情况。
此外,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,罗某查询到自己购买的车子在2018年8月5日还有过事故出险记录,出险记录显示,事故类型为“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其他情形”,理赔类型为“商业险”,车损金额为7700元,维修明细表显示为“前保险杠、左前叶子板、左前门、轮圈维修,轮胎更换”。
由于在出售车辆时,特斯拉方面未以实情告知,也就侵害了消费者理应享有的知情权,罗某、周某随后提起诉讼,要求赔偿10万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特斯拉公司未履行全面告知义务,对消费者知情权产生影响,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考虑到该行为不涉及车辆安全性能、主要功能、基本用途,也未对罗某造成较大不利影响,酌定特斯拉公司赔偿1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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